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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9-08-28 09:39:34  浏览:

一、本院人员进出校门,应持学院颁发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以备检查。

二、校外人员需进入校园,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新闻记者来学院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安保处通知门卫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在校内举办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文体活动等,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天告知安保处,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举办。

五、小商小贩、推销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六、学院办公车辆和教职工个人的车辆进出校园走车辆专用通道。

七、与学院签订合同,在校园内从事食堂、超市等服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车辆,凭学院安保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

八、为食堂、超市送菜、送货的车辆,须在规定时段内,持安保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

九、正常工作期间,外来车辆需进校时,先在停车线外接受检查,同意进入后用驾驶员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出租车未经特别许可,不得进入校内。

十、晚自习、休息日、午休、节假日期间,非本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公安、消防、急救车辆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

十一、在校内施工的施工单位车辆,凭学院发放的临时车辆出入证进出校门。

十二、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管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不准鸣笛和随意停放车辆。

十三、携物资出校门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相关处、室、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出门证明;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在门卫值班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十四、大门内外规定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摆摊设点。

十五、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门卫职责,坚守岗位,文明值勤。

十六、本规定由安保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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