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安全工作的制度、计划、措施。
2.负责门卫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3.对院内各单位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处理校外人员到校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或系处理学生之间后果较为严重的打架斗殴等事件。
5.负责处理发生在校内的治安安全案件。
6.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外涉及学院师生的案件和安全事故。
7.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制定全院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演习演练活动。
9.对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协调处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10.负责全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负责对学院设施的监督管理(各建筑楼外部分、楼内为消防主管网、消防水箱),对各单位管理的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1.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单位一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完成履行职责中涉及的其它安全工作。完成学院或领导交办的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