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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6-08-28 09:34:17  浏览:

为加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集体活动是指在校内开展的一个班级(含一个班级)以上学生参加的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集体活动和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的活动。集体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做到责任明确,方案完备,组织严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2.集体活动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部门对活动安全具体负责。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安全具体负责。

3.集体活动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校外集体活动申报制度。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有较大安全风险且无有效防范措施的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开展。非教学类学生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活动)报学生处(团委)和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类活动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4.集体活动活动前要有详细的可操作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

5.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

6.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根据体检情况和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特殊体质学生不宜参加的活动,学生应告之相关活动组织人员,相关组织人员要做出妥善安排。

7.学生应在教师的组织带领下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带队教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序乘车,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2)要有秩序的组织和开展活动。教育学生不要单独行动,带队老师要加强组织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合,清点人数,并有序返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带队教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如遇危急情况,活动难以继续,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有序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

10.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点开展活动。

(本规定由学生处(团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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