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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

发布者: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3-02-16 17:53:45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严防校园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汽车

1、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牌照。

2、本校教职工和在校内从事服务工作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本校人员),通过校门车辆识别系统识别的,所驾驶车辆可正常进入校园。其他社会人员驾驶的车辆,经同意并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3、不提倡学生驾车上学。学生驾驶的汽车不得进入校园。

4、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

5、本校人员车辆校内超速行驶的,第一次在校内交通管理系统电子屏上通报。第二次在全校通报,并禁止该车辆一月内进入校园。之后再超速的,将其有关信息从车辆识别系统删除,禁止该车本学期进入校园。

其它社会车辆校内超速行驶的,禁止该车辆六个月内进入校园。之后再超速的,禁止该车一年内进入校园。

6、本校人员的车辆进入校内须将车在划定停车位区域停放。一个月内车辆违停两次的,在全院通报,且禁止该车辆一月内进入校园。

7、社会车辆来院办理业务,须服从安保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或乱停乱放的,禁止该车辆一年内进入校园。

二、电动车、摩托车

1、本校教职工、办理了手续的走读学生,所骑的车可停放在校门东侧的专用停车场。长期在校内服务的社会人员车辆可停放在校门西侧的专用停车场。禁止进入校内其它场所。

2、所有在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均需在学院安全保卫处进行登记。凭学院统一制作发放的车辆管理牌进出专用停车场。

3、特殊情况教职工、学生、社会第三方服务人员因需要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处批准登记后,可在校内行驶和停放。

4、已在校内的车辆(不含租赁车辆)须在寒假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将车放到校门东侧的专用停车场,校内不再提供充电服务。之后在校内骑行的,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将车清理出校园。

三、学院不负责对车辆进行看管。车辆在校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等状况,车主负责处理,学院安全保卫处给予必要的协助。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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