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现对《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莱职院办发〔2010〕8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如下:
一、本校人员进出校门,使用钉钉人脸识别;
二、校外人员需进入校园,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门卫值班人员询问进校办事事项并联系相关人员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新闻记者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告知安全保卫处,并由安全保卫处通知门卫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小商小贩、推销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五、为食堂、超市等送菜和送货的车辆,须在规定时段内出入;
六、正常工作期间,外来车辆需进校时,先在停车线外接受检查,同意进入后经登记方可进入校内。出租车未经特别许可,不得进入校内。禁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七、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八、晚自习、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非本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内。公安、消防、急救车辆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
九、在校内施工的施工单位车辆,需提前报备安全保卫处;
十、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管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不准鸣笛和随意停放车辆;
十一、携物资出校门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相关处、室、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出门证明;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在门卫值班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十二、大门内外规定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摆摊设点;
十三、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门卫职责,坚守岗位,文明值勤;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5日